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有关规定,对全市180日(含)以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审、检测或维护的4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同时,为加强道路危货运输营运车辆管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危货运输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的26个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依规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明细表(20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