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市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监督实施公路、地方铁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统筹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监督实施物流业发展政策和标准,统筹协调邮政规划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
三、贯彻落实地方性综合交通运输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民航相关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标准,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执行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监督实施公路、地方铁路等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承担全市道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
七、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防止污染等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八、负责提出全市公路、地方铁路和民航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组织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地方铁路和民航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公路、地方铁路和民航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公路、地方铁路和民航运输类企业出资人职责。
九、承担全市公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公路、地方铁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地方铁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公路、地方铁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管理。
十、负责全市民航行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
十一、指导全市公路、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管高速公路及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公路、地方铁路、民航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公路、地方铁路、民航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地方铁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三、监督实施全市公路、地方铁路、民航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公路、地方铁路、民航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公路、地方铁路、民航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电话:0317-869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