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召开
“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局直各党委(总支、支部):
按照全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年底前,全局各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都要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活会召开时间:
12月下旬,最迟不得超过明年1月10号。
二、生活会组织形式:
分两种形式组织召开:一是局直各单位党组织班子民主生活会。二是局直各单位在职全体党员组织生活会。
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党组织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要带头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党员的发言情况进行点评。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党小组名义召开由本组全体党员参加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不设党小组的,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三、生活会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自我对照检查(12月10—15日)。局直各单位党组织班子、每一名在职党员都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照班子和个人职责认真进行党性分析,深入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理想信念模糊动摇问题、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淡化问题、党员宗旨观念淡薄问题、精神不振消极懈怠问题、道德行为不端问题等等,分别撰写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党组织书记要负责列出班子查摆问题清单,并亲自抓好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撰写工作。
(二)开展谈心谈话(12月15—20日)。局直各单位党组织书记要与班子成员、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意见。各单位班子成员之间要进行谈心谈话,相互提醒,交流思想。各单位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也要进行谈心谈话。同时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心谈话,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三)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12月20—25日)。生活会由局直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党小组长)主持。生活会上,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发言,分别就班子和个人进行深入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班子成员的发言情况进行点评。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发言,互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党员都要做到人人发言。批评要有具体意见和案例,见人见事见思想,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制定整改措施(12月25—31日)。针对生活会提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局直各单位党组织班子和每一名党员都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整改。整改措施要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建工作和党员的新要求,围绕如何进一步坚定信仰信念、强化政治意识、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争做坚强战斗堡垒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要求来制定,确实做到以实际行动把合格党员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时时处处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
四、其他要求
(一)局领导班子各成员要分头参加所分管单位党组织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并对生活会全过程进行具体指导。
(二)局直党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局机关生活会组织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重新组织召开。
(三)局直各单位党组织班子和党员生活会召开以后,要在一周内(最迟不超过明年1月10日)将本单位生活会组织召开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送局直党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四)高管局、公交集团党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具体指导并组织好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生活会。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