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沧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沧政办〔2020〕26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我市各行业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应用、修复和退出,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实现信用“红黑名单”信息资源共享,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沧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为总则、认定的标准和依据、认定程序、发布和应用、修复和退出、主体权益保护和信息的安全、附则七章三十三条。
(一)总则。此部分对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制定目的、制定原则、编制依据、各部门的分工做了具体的阐述。
(二)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此部分明确了六类“红黑名单”认定依据。
(三)认定程序。此部分明确了红黑名单认定中的交叉比对、告知市场主体、公示等程序。
(四)发布和应用。此部分主要阐述了红黑名单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原则、推送程序时限以及查询使用等内容。
(五)修复和退出。此部分明确了信用修复及红黑名单退出程序。
(六)主体权益保护和信息的安全。此部分明确了有关单位或个人对红黑名单的异议提出等内容,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信息安全保证制度,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等内容。
(七)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三、出台意义
联合奖惩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关键、最有效的核心机制,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又是开展联合奖惩的基础。《沧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健全了我市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了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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